3.15消费者权益日,我们如何维权?
今天是3月15号
“3.15消费者权益日”
今天我们来讨论
如何维权
逛街、吃饭、出行、理发……我们的生活每时每刻都和消费有关系;在消费过程中不乏价格欺诈、霸王条款、收费陷阱、旅游宰客……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上演。相信每个人或多或少都被坑过,但是被坑了以后,要学会运用正当的手段,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!
我们究竟该如何维权呢?
一起来看一下↓↓↓↓↓↓
我们的权利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民法通则》等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主要享有以下权利:安全权、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、求偿权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、获得知识权、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。
保存凭证维权
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?
1、购物小票、保修单、发票、纸质或电子版合同。
2、录音、录像。
3、网购交易记录、聊天记录、网页公正保存。
4、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、计划书。
5、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。
切记: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记得索要发票。
消费时要注意
购买数码产品和选择运营商应注意
1、在实体店购买时要小票、发票和保修单。注意核对小票、保修单、发票所诉产品名称、规格是否与实际产品一致,单据的排头是否与商家名称一致。
2、网购时记住索要发票并保存(注意是否为假发票),保存交易中使用过的快递单、收货单、付款单等一系列单据。保存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,如QQ、微信或者阿里旺旺等聊天工具的沟通记录。
切记:保存电商的交易记录及保留交易产品包装。
食品消费注意
食品消费证据保留注意事项
1、正规超市购买食品,注意包装明细。
2、购买食品时,养成向营业员索要购物凭证的习惯,并妥善保管。
3、若因食品问题造成人生伤害保存好病例及医药费发票。
4、证据拍照,手机证人证言。做好相关证据保全。
切记: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看食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保存期。
欺诈消费者的行为
常见欺诈消费者行为有:
1.销售掺杂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;
2.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;
3.销售“处理品”、“残次品”、“等外品”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;
4.以虚假的“清仓价”、“甩卖价”、“最低价”、“优惠价”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;
5.以虚假的商品说明、商品标准、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;
6.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;
7.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;
8.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;
9.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电影、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;
10.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;
11.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;
12.以虚假的“有奖销售”、“还本销售”等方式销售商品的;
13.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。
维权渠道
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
1、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
2、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;
3、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;
4、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
5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了解维权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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